导读: 4月20日,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(以下简称修订草案),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。在此前的一审稿基础上,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: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经营企业,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
4月20日,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(以下简称修订草案),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。在此前的一审稿基础上,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: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经营企业,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。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相关法律责任。此次被写入立法草案意味着,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,或将从药品管理法立法层面被明确禁止。(4月21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
根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制度规定,处方药必须在出具医师开具的处方单后方可购买,互联网平台禁止出售处方药。近年来,有关网售处方药政策几度经历“松绑”“收紧”过程。
这其实也反映了政府部门承受着巨大压力,面临着政策放与收的艰难决策,专家称“国家有放开的意向,但实现网上处方药流通牵涉到多方利益平衡和新的商业模式构建,是较为复杂的问题”。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规定,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,正是政府在充分论证、权衡利弊的基础上,慎重做出的决策。笔者认为,此举利大于弊。
首先,从网络时代发展的需求来看,网售处方药或许是大势所趋,而且也有利于打破医院处方药的垄断,给患者带来便利。但是,也极易成为假药泛滥、用药危险的温床。近年来,这方面的重大案件可谓时有发生,给民众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影响。事实上,网售处方药引发的争议,不仅在中国存在,在国外也同样存在。目前,意大利、西班牙、瑞士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;瑞典的网售药品经营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;法国规定只能在网上销售非处方药。
其次,从当前的现状看,在网售处方药政策还没有解禁的情况下,网上的假劣药品就已让监管部门应接不暇,一旦放开网售处方药,更有可能让监管部门无法应对,这对患者势必造成更大的伤害。此外,网售处方药一个突出的障碍,或许存在技术层面的瓶颈,网上药店之间、药店与医疗机构之间,连普通的信息对接渠道都不存在,又何以保证网上药店按处方售药?
当然,这一规定也考虑到了给处方外流的发展空间。诚如相关专家认为,修订草案并没有限制合规的药品企业、制药企业通过自建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;“如果修订草案这一内容终写入法律,这意味着处方外流和远程审方会加速,合规的药品落地配送上门会发展和严管,具有集成功能的智慧药房会大量出现。”但综合权衡,至少现在禁止网售处方药,是利大于弊。